2019年消防水泵房設計規范,處理火災有講究
凡擔負消防供水任務的水泵房均稱為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按作用分為取水泵房、送水泵房和加壓泵房;按使用目的分為生活、生產、消防合用泵房(如水廠內),生產、消防合用泵房(如工業企業內部),生活、消防合用泵房(如民用建筑物內)、獨立的消防水泵房(如油罐區)。
消防泵房
一、吸水管的布置要求
1、為保證消防水泵不問斷供水,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時,其余的吸水管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2、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其每臺消防泵(工作水泵和備用泵)應有獨立的吸水管。從消防水池(或市政管網)直接取水,保證供應火場用水。
3、當泵軸標高低于水源(或吸水井)的水位時,稱為自灌式引水。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當采用自灌式引水時,在水泵吸水管上應設閥門,以便于檢修。
4、為了不使吸水管內積聚空氣,吸水管應有向水泵漸漸上升的坡度,一般采用大于或等于千分之五的坡度。
5、吸水管與水泵連接,應不使吸水管內積聚空氣。
6、吸水管在吸水井內(或池內)與井壁、井底應保持一定距離。
7、吸水管直徑一般應大于水泵進口直徑。
消防泵房
二、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布置要求
為保證環狀管網有可靠的水源,當消防水泵出水管與環狀管網連接時,其出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出水管檢修時,其余的出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置單向閥。同時為使水泵機件潤滑,啟動迅速,則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檢查和試驗用的放水閥門,試驗用過的水,可放回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
三、備用消防泵
備用泵是指工作泵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投入運轉的泵。它與工作泵互相輪流運轉,互為備用。
為保證不間斷地供應火場用水,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應不小于消防泵站內的最大一臺泵的流量和揚程。
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設備用泵:
1、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Vs的工廠、倉庫或居住區;
2、七層至九層的單元式住宅。
四、動力供應要求
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后5分鐘內開始工作,并在火場斷電時仍能正常運轉。
設有備用消防水泵的工廠、倉庫、機關、學校等的動力供應為:
1、由兩個電源,分別以獨立的母線供電;
2、以兩個獨立母線,由環形電路供電;
3、在發電廠內設備用的聯動裝置,以專線供電;
4、在水泵房內設立備用的內燃機等。
不設備用泵的工廠、倉庫、機關、學校等單位,其消防水泵可采用一個電源由獨立的母線供電,但應考慮到發生火災切斷本單位其他電源時,仍應確保消防水泵用電線路繼續供電。
為保證消防水泵能發揮負荷運轉,保證火場有必要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壓,消防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偶合,不應采用平皮帶,因為平皮帶易打滑,影響消防水泵的供水能力,如采用三角皮帶時,不應少于四條。